无传染病、精神病,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无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入住老年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同时提供身份证;
近期必需药品、生活必需品(洗刷用品、换洗衣物等)及相关辅助设施(轮椅、助行器等);
入住相关费用。
入住老年人或送养人应如实告知入住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因入住方未如实提供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入住方承担。
入住老年人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入住老年人或送养人应于每月1号-10号缴纳下月费用。
入住老年人、家属及院外陪护人员(如有)须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入住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时,双方及时协商确定。